繼黑龍江省政府10月中旬下發了《關于促進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發展的指導意見》,近日哈爾濱市政府為創造良好的小微企業發展環境,也出臺了“給力”小微企業雙創扶持政策———《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的意見》。《意見》提出,鼓勵大眾興業和創業,培育一批具有發展潛能的小微企業群體。示范期內,對新辦且入駐經認定的創業載體的創業者,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兩創”基地城市示范服務券補貼,用于支付創業載體的相關費用。
支持小微企業引進高層次和緊缺人才
對小微企業引進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掌握核心技術、取得發明專利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才和博士研究生給予安家費10萬元,碩士研究生給予安家費5萬元;博士研究生每月再給予生活補貼2000元,連續發放3年。對所作貢獻突出、社會影響廣泛、示范帶頭作用顯著以及科研成果在企業成功轉化并創造出顯著經濟效益的小微企業優秀人才,按照《哈爾濱市市長特別獎獎勵辦法》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支持小微企業建立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創新創業實踐基地。對小微企業建立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創新創業實踐基地的,給予一次性建設資助20萬元和10萬元。對進站(基地)從事科研開發和成果轉化的博士、博士后及副高級以上職稱人才,給予一次性科研啟動經費5萬元;在站(基地)工作期間(長不超過3年),每月給予生活補貼2000元。
培育有發展潛能的小微企業群體
“兩創示范”扶持期限(2015-2017年,以下簡稱示范期)內,對新辦且入駐經認定的創業載體的創業者,給予高不超過2000元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兩創示范”)服務券補貼,用于支付創業載體相關費用。
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經批準離崗領辦創辦小微企業的,自批準離崗之日起5年內,保留其人事關系、職稱和尚未期滿的專業技術職務聘期,檔案工資正常晉升,與離崗前所在單位其他在崗人員享有同等參加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崗位等級晉升的權利。
對2015年以來在哈創業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符合有關規定,經評審合格的,對其創業項目給予一次性補貼2000元;對返鄉到農村(鄉鎮及以下)創業的大學生,可申領一次性創業項目補貼3000元;對攜帶項目在哈創業的大學生,根據項目的市場前景、創業帶動就業效果和經濟社會效益等情況,經評審,分別給予經費資助3萬元、5萬元;對創業帶動就業10人以上的大學生創業企業,給予獎勵5000元。
支持孵化器及眾創空間提檔升級
對新備案的市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支持30萬元、50萬元。對現有各級各類孵化器(含眾創空間),每兩年進行一次績效評價,其中,對評定為優秀、良好的分別給予運營費用補貼20萬元、10萬元。
示范期內,對新注冊入駐經備案的孵化器(含眾創空間)開展科技創業的企業,按其實際發生的房屋租賃費用,按高不超過40%比例給予房租補貼,每戶企業每年高補貼額不超過3萬元。對使用面積不小于300平方米的眾創空間,根據服務活動數量、合作協議等考評結果,對其管理人員及水、電、網絡等運營費用和場地租金等,按實際發生額的60%給予補貼,每個眾創空間累計補貼額高不超50萬元。
對創業人員給予財政貼息貸款
對創業人員給予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對創辦小微企業的創業人員,符合條件的,提供2年期一般額度為10萬元的財政貼息貸款;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按人均10萬元、實際貸款人數和額度分別給予為期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規定給予全額貸款貼息;對新創辦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各類就業困難人員達到企業員工30%(超過100人的達到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為期2年、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
對企業通過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或“新三板”、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以及直接債務融資的,給予費用補貼。對天使投資、創業投資機構投資我市小微企業的,示范期內,按照項目投資額的2%給予投資機構一次性風險補貼支持,單個項目補貼額高不超過20萬元,每家投資機構每年補貼額高不超過100萬元。
發放“兩創示范”服務券給予補貼
引導社會資本共同創建市、區縣(市)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政府通過購買公共服務、發放“兩創示范”服務券等方式給予服務補貼,為小微企業提供創業輔導、融資上市、市場開拓、技術創新、知識產權、法律維權等公共服務。對業績突出、公信度高、服務面廣,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各類服務平臺,經認定后,給予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示范期內,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每戶給予5000元的“兩創示范”服務券,用于向服務機構購買服務費用的差額支出,高使用額度不超過購買服務費用總額的60%。
對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在制定修訂行業標準、參加國內外行業展會、發行行業集合票據等融資產品、建立行業供應鏈等方面為企業服務,并在促進行業發展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給予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對新注冊中國地理標志商標、新認定中國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或中國農產品地理標志的社會組織,給予獎勵50萬元。
提高地方產品配套率資金補助
對小微企業自主研發的科技產品首次為哈市龍頭企業配套,按其新增配套額的5‰給予一次性項目資金補助,高不超過50萬元。對主持制定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補助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對參與制定、主持修訂及參與修訂上述各級標準的企業,按同類標準制定補助額度的60%、50%及30%給予補助。對新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10萬元。對新評定為黑龍江省著名商標、黑龍江省名牌產品、龍江老字號的企業,給予獎勵5萬元。
鼓勵小微企業申請并擁有專利,對發明、實用新型和申請國外專利被受理并已繳納費用的,每件專利分別資助2000元、300元和10000元。示范期內,對項目研發形成新增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按其研發項目實際研發投入的30%給予項目資金補助,每個項目資助額度高不超過30萬元。
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發行專項用于小微企業貸款的金融債。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增加對“兩創”主體的信貸等融資規模,示范期內,對銀行業新增的小微企業貸款在利率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情況下,按其當年新增小微企業貸款余額的0.02%給予補貼,單戶高不超過100萬元。(記者樊孟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