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政府辦公廳出臺《湖北省激勵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11個方面對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給予政策資金扶持,進一步提升企業創新研發積極性。
《辦法》提出,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含)以下,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實際支出的20%予以補貼,當年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2億元(含),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實際支出的10%予以補貼,當年高不超過200萬元。
企業牽頭組建國家實驗室、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一次性補助建設經費1000萬元;牽頭組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補助建設經費500萬元。
企業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主導制定出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每項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按年度到位資金的10%予以獎勵,高不超過500萬元。
《辦法》積極支持企業“走出去”,整合全球先進技術。對企業在境外并購與自身主營業務發展相關的國外研發機構、取得絕對控股地位并獲得有效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的,按照收購合同標的實際支付金額的10%予以獎勵,高不超過1000萬元。
支持企業引進創新創業人才,鼓勵與省內高校開展研發合作,凡委托給在鄂高校的技術研發項目(進行合同備案登記),按支付給高校研發費用的10%予以補貼,高不超過100萬元。
支持軍民融合,對承擔軍工科研項目的民口企業,按合同實際到賬金額的10%予以補貼,高不超過300萬元。對首次使用省內企業研發的國內首臺套或替代國外進口重大設備的企業予以資助,高不超過300萬元。
《辦法》還提出,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新購置通用、基礎性儀器設備的費用,按不超過30%的比例補貼,高不超過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