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實體經濟企業負擔,從今年起,對企業引進科技人才年薪達50萬元以上,并在安徽省繳納個人所得稅、工作半年以上、經推薦和公示無異議的,市、縣(含市、區)每年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獎勵用人單位(150萬元以上部分不予獎勵),專項用于企業科技研發。其中,獎勵資金由安徽省財政承擔30%。
引進科技人才主要包括從事科學研究、工程設計、技術開發、科技創業、科技服務、科技管理、科技普及等科技活動的人員。引進科技人才一般應從省外或境外引進,并達到下列條件之一: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且取得科研、工程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及相當資格、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主持過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或工程項目,具有豐富的科研、工程技術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勵的項目主要完成人。其他急需緊缺科技人才。
申請獎勵單位每年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引進科技人才證明材料、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企業與科技人才簽訂的勞動合同、年薪發放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由所在市科技部門受理,并會同市財政、人社部門審查,提出推薦名單并公示,經市政府審核后報省科技部門。省科技部門在受理各市申請材料后,會同省財政、人社部門,對各市(縣)先行補助予以認定,提出安徽省獎勵補助清單,撥付獎勵資金。獎勵資金專項用于企業科技研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