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從省科技廳獲悉,為進一步引導和支持我省眾創空間發展,規范運營管理,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省科技廳2017年將繼續開展省級眾創空間認定工作。相關組織推薦單位需于5月10日前將有關材料報送至省科技廳。
按照認定要求,眾創空間應具備一定的可自主支配場地,高校內應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他應不低于500平方米。屬租賃場地的,租期應在5年以上。其中,公共辦公與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90%,并提供開放共享式辦公場地、寬帶接入、互聯網資源等設施,鼓勵提供科研設施、儀器設備及簡式餐飲、公寓等硬件設施。在創新創業服務體系上,眾創空間應該設立有一定金額的種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資人與創投機構,為創業者提供資金支持和融資服務;聘任以成功企業家、天使投資人和專業人士等為主的專兼職創業導師隊伍,數量不少于5人,為創業者提供創業輔導、培訓等服務。
山西省眾創空間有效期為3年。經認定的眾創空間可享受“省扶持眾創空間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省內各市、高新區應為轄區內眾創空間提供服務,整合各類資源,對眾創空間及區域內的創業企業、團隊和創客給予支持。而對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認定眾創空間的,取消其相應資格,2年內不再受理其認定申請,涉及違法違規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具體到運營中,山西省眾創空間應做到合法守信,積極維護自身及創客、創業團隊利益,對違反管理規定的眾創空間,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情節嚴重的,取消山西省眾創空間稱號,涉及違法違規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