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關村管委會日前出臺《關于精準支持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重大前沿項目與創新平臺建設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推出支持重大前沿原創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支持重大實施示范應用項目實施、支持世界級頂尖人才及團隊創新發展等共計八項措施。《若干措施》是中關村新出臺的“1+4”政策支持體系之一,是中關村示范區在創新政策上的新突破。
《若干措施》有兩個特點,一是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圍繞打造中關村原始創新策源地和自主創新主陣地目標,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精準支持一批具有重大帶動作用和影響力的項目(人才團隊)與創新平臺,為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和京津冀協同發展發揮引領支撐作用。二是突出重大和聚焦。支持力度更大,資金支持額度高。
據悉,由于《若干措施》支持突出重大和聚焦,因此對項目、平臺、機構、園區、人才及團隊的要求也比較高。
在《若干措施》制定過程中,中關村管委會深入研究落實《北京加強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總體方案》《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發展建設規劃(2016-2020)年》等文件,學習借鑒了國內外成功政策經驗,立足中關村示范區發展實際和建設需求,并先后征求了中關村創新主體的意見和建議。
《若干措施》明確,本措施的支持主體包括注冊在中關村示范區的企業、科研機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等創新主體。支持的重點產業領域包括前沿信息、智能制造和新材料、生物健康、生態環境、智能交通和現代服務業等新興產業。
八項舉措
一.支持重大前沿原創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1.支持內容
支持中關村各類創新主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開展重大前沿原創技術的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2.支持標準
成果轉化類項目按照不超過設備購置、房租、研發、貸款利息等企業總投入30%的比例,給予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產業化類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30%的比例,給予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資金支持。
二、支持重大示范應用項目實施
1.支持內容
支持中關村各類創新主體,面向2022年冬奧會、2019年世園會、城市副中心建設、新機場建設等國家重大需求和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關切,開展示范應用。
2.支持標準
按照項目總投資或合同金額30%的比例,給予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資金支持。
三、支持重大協同創新平臺和共性服務平臺建設
1.支持內容
支持中關村領軍企業、產業技術聯盟、民辦非企業單位、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等,通過體制創新、機制創新、管理創新等,搭建對產業發展有重大帶動作用的協同創新平臺和共性服務平臺。
2.支持標準
按照平臺總投資額30%的比例,給予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資金支持。
四、支持重點金融機構集聚發展
1.支持內容
支持經國務院或國家及北京市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監管機構、重大金融改革試點機構、科技金融基礎設施平臺、金融類社會組織及其分支機構等在中關村示范區集聚。
2.支持標準
按照實際面積高連續5年給予不超過50%的房租補貼支持。單個機構年度補貼金額高不超過2000萬元。
五、支持世界級頂尖人才及團隊創新發展
1.支持內容
主要用于世界級頂尖創新人才及團隊引進、國際交流與合作、項目研究和管理、與科研項目相關的儀器設備購置與維護、產業化及中試、辦公場地運營維護等方面。
2.支持標準
面向前沿技術領域,每年給予世界級頂尖人才及團隊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資金支持,連續支持不超過5年。
六、支持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企業和機構集聚
1.支持內容
支持國際頂級、行業帶動性強的龍頭企業和研發機構在中關村示范區建立區域總部和研發中心、開展國際并購和在海外設立分支機構。
2.支持標準
按照不超過投資總額30%的比例,每年給予高不超過5000萬元的資金支持,連續支持不超過3年。
七、支持特色產業園區和創新創業社區產業集聚發展
1.支持內容
圍繞分園產業定位,支持市區共同確定的新興產業和特色產業集聚發展,建設特色產業園區和創新創業社區。
2.支持標準
對符合園區發展定位入駐的企業、產業促進平臺和專業服務機構,按照平臺建設、運營、房租、研發投入30%的比例給予資金補貼,每家入駐企業或機構連續補貼不超過3年,總金額不超過500萬元;每個園區補貼入駐單位不超過20家,總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
八、支持區域整體轉型升級和存量空間資源盤活利用
1.支持內容
對集中連片用于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帶動區域整體轉型升級、已編制轉型規劃和實施方案、并列入市區政府重點建設計劃的項目,會同所在區政府,對項目主體在存量盤活改造、生態治理提升、重大產業項目落地及創新創業系統建設等。
2.支持標準
按照總投資額30%的比例,給予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