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日前,《德州市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出爐,對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的支出范圍、程序和條件進行了明確,增強了創業政策落實的可操作性和精準性。
日前,《德州市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出爐,對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的支出范圍、程序和條件進行了明確,增強了創業政策落實的可操作性和精準性。
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是指德州市人民政府按照相關規定,在留足本級支付失業保險待遇資金和應對失業風險資金基礎上,從本級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中安排用于扶持創業帶動就業的資金。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主要用于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一次性創業場所租賃補貼、創業(扶貧)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職業培訓補貼等14項支出。
新辦法中,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大學生創業、創業人員或創業企業、設立“就業扶貧車間”、舉辦創創業活動或獲得創業獎項等方面的獎補資金給予明確,給予創業者更多資金傾斜。
【亮點一】
首次創辦小微企業可領取創業補貼
《辦法》規定,對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2013年10月1日之后登記注冊)、正常經營并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12個月的創業人員,給予不低于1.5萬元一次性創業補貼。對首次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2013年10月1日之后登記注冊)、正常經營并以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滿12個月的創業人員,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符合相關其他條件的還可以按照創造就業崗位數量,享受到每個崗位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亮點二】
大學生創業可獲得場所租賃補貼
對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德州租用經營場所注冊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未享受場地租賃費用減免和房屋補貼的畢業年度的高等院校畢業生、技師學院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可自注冊登記之日起1年內按照實際支付租賃費用50%的標準,向注冊地縣級人社部門申請高不超過一萬元的一次性創業場所租賃補貼。
【亮點三】
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可申請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期限長不超過3年,利率可在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不超過1個百分點,年給予全額貼息,第二年貼息2/3,第三年貼息1/3。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300萬元以內(含3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期限長不超過2年,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
【亮點四】
設立“就業扶貧車間”可獲得一次性獎補
為了幫助農村貧困人員通過就業實現穩定脫貧,大力推進和鼓勵“就業扶貧車間”建設。對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利用鄉鎮、村集體閑置土地、房屋創辦廠房式“扶貧車間”,或設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貧車間”與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簽訂承攬合同,并在12個月內給付達到當年省定貧困線標準以上報酬的“扶貧車間”,可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
【亮點五】
創業典型人物可獲得一定獎補
《辦法》提出,對市級每年新評選的“德州市十大大學生創業之星”、“德州市十大返鄉創業農民工”,分別給予3萬元獎勵,對獲得市級人社部門批準舉辦的德州市創業大賽前十名,根據獲獎等次分別給予8萬、5萬、3萬、1萬元獎勵。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創業大學獎補及創業示范平臺獎補、創業型城市、街道(社區)獎補等一系列創業扶持政策。
(責任編輯:韓夢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