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26日開始,為加強全市科技信用體系建設,凈化科研風氣,構筑誠實守信的科技創新環境,規范全市科技計劃管理工作,青島市科技局在與青島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青島市財政局進行專題工作對接的基礎上,結合青島市工作實際,制定實施了《關于貫徹國科發政〔2016〕97號文件推進青島市科技計劃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工作的通知》。
據青島市科技局局長姜波介紹,青島市實施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完善科研信用體系,將重點加強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強對嚴重失信行為的懲戒。對于列入嚴重失信行為記錄的責任主體,按照國家和省、市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請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或參與項目實施與管理的資格,且不推薦其申報上級科技計劃、項目或參與項目實施與管理的資格。二是嚴格執行嚴重失信記錄名單通報制度。嚴重失信記錄名單及時向責任主體通報,對于責任主體為自然人的還應向其所在法人單位通報,對于責任主體為法人的應向其主管部門通報。對行為惡劣、影響較大的嚴重失信行為按程序向社會公布失信行為記錄信息。三是加快推進建立科研信用聯合工作機制。統籌推進與相關部門的合作和信息共享,逐步實現嚴重失信記錄數據庫與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和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的銜接,積極推進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進全市科研信用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