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2日,李克強在深圳全國“雙創”周活動主會場深圳灣創業廣場與年輕創業者合影留念。(資料圖)
Hey,創客,近是不是在忙忙忙?不過再忙也不能錯過這個指南。李克強總理說了,“要善待草根創業者,善待年輕人。只有他們有希望有期待,國家才會有未來”。不管你是高校畢業生、返鄉下鄉人員、科技人員還是退役軍人,在創業這條路上你都不是一個人,國務院為每一位創客都提供了專屬的創業支持。各位創客,中國政府網(微信ID:zhengfu)、國務院客戶端已將你的創業優惠送到,馬上打開看看吧——
■稅收優惠:持人社部門核發《就業創業證》(注明“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創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支持政策。
■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支持: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為10萬元。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給予貼息。
■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享受培訓補貼: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學年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免費創業服務: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政策咨詢、項目開發、風險評估等“一條龍”創業服務。
■取消落戶限制: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允許高校畢業生在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如果你還是在校大學生?想創業,這里也有優惠政策支持你!
■彈性學制:對有自主創業意愿的大學生,實施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
■相關經歷可折算學分: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
■優先轉專業: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應當優先考慮。
■創業示范基地:各地各高校建設一批大學生創業示范基地,繼續推動大學科技園、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和實習實踐基地建設。
資料來源:
1.教育部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百問(2017年版)
http://www.moe.edu.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1702/t20170216_296385.html
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
3、《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
http://www.moe.edu.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1702/t20170216_296385.html
4、《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12號)
http://www.moe.edu.cn/srcsite/A15/s3265/201512/t20151208_223786.html
■回國派遣與落戶: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在回國兩年之內可申請辦理回國派遣和落戶手續。
■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批確定的重點創業項目,一次性給予創業支持資金50萬元;對于確定的優秀創業項目,一次性給予創業支持資金20萬元。
■簡化認證手續:簡化留學人員學歷認證等手續,依法為全國重點引才計劃引進人才及由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稅收優惠:在外留學人員回國服務的,購買1輛國產小汽車免稅。
資料來源:
1、人社部網站: 留學人員,這些政策助你回國就業創業
http://www.mohrss.gov.cn/zyjsrygls/ZYJSRYGLSgongzuodongtai/201706/t20170622_272947.html
2、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稅收優惠政策指引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576894/content.html
政策依據:
1、關于印發《開展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試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45號)
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407/t20140717_136315.htm
2、《關于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23號)
http://www.gov.cn/zwgk/2011-04/14/content_1843836.htm
3、《關于實施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的意見》
http://www.mohrss.gov.cn/zyjsrygls/ZYJSRYGLSzhengcewenjian/200909/t20090921_82110.html
4、《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
■返鄉創業門檻降低:取消和下放涉及返鄉創業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面清理并切實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減少返鄉創業投資項目前置審批。
■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可適用相關政策規定,享受減征企業所得稅、免征增值稅等稅費減免和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
■社會保險補貼: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辦的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創業擔保貸款: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優化貸款審批流程,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可按規定給予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規定安排貸款貼息所需資金。
■用地用電支持: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通過調整存量土地資源,緩解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用地難問題。返鄉下鄉人員發展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業排灌用電以及農業服務業中的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均執行農業生產電價。
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國辦發〔2015〕47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6〕84號)
■人事關系: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科技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征得單位同意,可離崗創業,在原則上不超過3年時間內保留人事關系。
■承擔項目:離崗創業期間,科技人員所承擔的國家科技計劃和基金項目原則上不得中止,確需中止的應當按照有關管理辦法辦理手續。
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發〔2016〕16號)
■創業孵化服務: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認真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就業創業,積極開展就業服務、職業培訓、創業孵化等服務活動。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對自主就業的,要強化教育培訓,落實優惠政策,提高就業創業成功率。
■稅收優惠: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高可上浮20%。
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
2.《關于繼續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6號)
http://app.www.gov.cn/govdata/gov/201706/25/406978/article.html
■簡化審批流程:制定人才簽證實施細則,明確外國人申請和取得人才簽證的標準條件和辦理程序;全面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簡化外國高層次人才辦理工作許可證和居留證件的程序。
■外國高層次人才服務“一卡通”試點:開展外國高層次人才服務“一卡通”試點,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學和醫療保健服務通道。進一步完善外國人才由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轉換機制,實現工作許可、簽證和居留有機銜接。
■創業啟動資金:引導和鼓勵地方對回國創業高端人才和境外高端人才來華創辦高科技企業給予一次性創業啟動資金,在配偶就業、子女入學、醫療、住房等方面完善相關措施。
■稅收優惠: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資料來源:
1、“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稅收優惠政策指引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576894/content.html
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
2、《國務院關于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國發〔2017〕37號)
■體制機制松綁:
全面實施企業“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部署推動“多證合一”。
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規范改進審批行為。
放松經營范圍登記管制,支持各地結合實際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分行業、分業態釋放住所資源。
■財稅政策優惠:
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針對特定人員,提高其金融服務可獲得性,明確支持對象、標準和條件,貸款高額度由針對不同群體的5萬元、8萬元、10萬元不等統一調整為10萬元。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符合這一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減半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拓展企業融資渠道:
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合理賦予大型銀行縣支行信貸業務權限。支持地方性法人銀行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在基層區域增設小微支行、社區支行,提供普惠金融服務。
適時推廣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創業投資。
■搭建服務平臺:
加快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等建設,試點推動老舊商業設施、倉儲設施、閑置樓宇、過剩商業地產轉為創業孵化基地。
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
2.《國務院關于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53號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設第二批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7〕54號)
4.《國務院關于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國發〔2017〕3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