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科技廳向社會公告,新的《云南省科技廳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將于8月20日正式實施。
記者注意到,現行的《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暫行)》自2006年6月1日施行至今已超過10年,一些規定內容已不適應當前科技體制改革及管理實際需要。新時期的科技計劃項目管理,需要從項目申報、管理、實施、監督進行全鏈條設計與安排,建立科學、高效的項目管理、評估、監管、動態調整和終止機制,提高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和實施成效。
新《辦法》中大的變化是將“責任主體與職責”作為獨立的一章。作為新增設的部分,增加了專業機構的職責、項目負責人的職責,使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由過去的承擔單位進一步延伸到項目負責人,通過強調項目實施各參與方、重點參與人的職責,達到壓實責任的目的;同時,強化完善了各相關主體的職責。
對項目申報與立項,新《辦法》明確了從項目申報指南發布到項目申報受理截止的時間期限;強化了對申報單位基本條件的要求,特別規定“上年度有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近3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近一年內無重大責任事故”等;提出了項目經費預算要求,實行“項目庫、預算庫”管理的方式。
在新增設的“監督與處置”一章,強調了對相關責任主體,在項目申報、立項、實施、驗收、獎勵和咨詢評審評估等全過程,進行信用管理;明確了對終止項目、不予通過驗收項目規定收回財政經費的處置方式和對項目單位和項目責任人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進行界定和列舉,提出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