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頭申報程序復雜,項目鑒定收費、申請成本高……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減稅“紅包”面前,部分中小科技企業無奈選擇了放棄。為了讓這一“紅包”好拿不燙手,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正式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所謂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指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將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在據實扣除基礎上再加以一定比例稅前扣除。比如,按現行加計扣除政策,某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研發支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稅前扣除,如果它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就按照175元(100×175%)在稅前扣除。
“《通知》規范了異議研發項目的鑒定流程,明確了有關要求,有助于降低企業政策申請成本,提升政策落實效率。”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研究員薛薇表示。她和該院副研究員魏世杰一同參與了《通知》的調研起草過程。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的重要政策,但難點在于對研發項目的鑒定。過去,一些地方的企業想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需要分別向當地稅務、科技部門提交相關申報材料,部分地方還需要提交經科技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才能享受稅收優惠。
在一次調研中,有企業向薛薇反映,為獲得研發項目鑒定,企業需要向科技部門提交一式五份的申請材料,包括技術說明及費用數據采集,但此材料并不傳閱到稅務部門,企業在申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優惠時仍需向稅務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導致企業申請優惠政策的成本較高。
“企業今后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優惠,無需事前做項目鑒定,只需要向稅務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如稅務部門對研發項目有異議,由稅務部門直接請科技部門進行鑒定,無需企業跑腿。”魏世杰表示。
按照《通知》要求,稅務部門對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項目有異議的,應及時通過縣(區)級科技部門將項目資料送地市級(含)以上科技部門進行鑒定。稅務部門對鑒定部門的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轉請省級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出具鑒定意見。
過去企業想獲得《研發項目鑒定意見書》,往往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對此,《通知》中明確規定,開展企業研發項目鑒定,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所需要的工作經費應納入部門經費預算給予保障。
《通知》還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信息化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自我評價、材料提交、工作流轉與信息傳遞等服務,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