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激發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科技創新活力和干事創業熱情,近日,河北省人社廳出臺《河北省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實施辦法》,著力營造促進創新創業的制度政策環境。
對創新創業人員關心的人事關系、工資福利待遇和社保等問題,《河北省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實施辦法》作出了明確規定。今后,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權利;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兼職單位的工作業績,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在貫徹國家規定基礎上,借鑒外省市先進經驗,該辦法提出了符合河北省實際的創新創業政策措施。根據辦法,事業單位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離崗創新創業人員計入工作人員總數,核定的績效工資由所在單位統籌使用。目的是對在創新創業過程中取得的業績給予一定的鼓勵,充分調動事業單位開展創新創業工作的積極性。
辦法規定,創新創業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因創新創業所得收入而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超過本人基本工資2倍的,憑完稅證明提出申請,原單位可在該繳稅年度內發放其1倍的基本工資作為獎勵;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超過本人基本工資5倍以上的,憑完稅證明提出申請,原單位可在該繳稅年度內發放其2倍的基本工資作為獎勵。所需資金由核定的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中統籌解決。
為解決創新創業人員的后顧之憂,使其全身心投入到創新創業工作中去,辦法提出,與事業單位解除人事關系的離崗創業人員,若離崗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博士學位,辦理解聘手續后兩年內需要重新到省內同行業事業單位的,按照工作需要、崗位空缺、專業對口原則,經主管部門和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后可直接選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