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為切實發揮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勵導向作用,充分調動廣大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日前,河北省出臺了《關于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就優化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結構,擴大科研機構、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權,完善科研項目資金激勵機制等作出規定。
意見提出,提高科技人員績效工資收入。在保障基本工資正常增長的基礎上,根據國家和省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特別是公務員規范津貼補貼水平,相應調整科技人員績效工資水平指導線,穩步提高基礎性績效工資,加大獎勵性績效工資激勵力度。加大科技人員科研項目激勵收入。對科研項目實行分類管理,突出項目激勵收入與實際貢獻掛鉤,在分類考核評價基礎上,加大對科技人員的項目績效激勵力度。鼓勵科技人員獲取更多科技成果轉化收入。支持科技人員離崗創業、高校教師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獲得合法收入。
意見要求,賦予科研機構、高校收入分配調節自主權。支持科研機構、高校按照職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合理調節教學人員、科研人員、實驗設計與開發人員、輔助人員和專門從事科技成果轉化人員等的收入分配關系,制定以實際貢獻為評價標準的科技人才收入分配激勵辦法,建立與崗位職責目標相統一的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實行分類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適應高校教學崗位特點的激勵機制。把教學業績和成果作為教師職稱晉升的重要依據,實行適合高校教師特點的分類評價,對緊缺急需和業績突出的教師實行直評直聘制度,加大對業績突出、同行認可的教學型名師崗位激勵力度。
意見強調,推進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激勵政策落地。科研機構、高校要制定實施辦法和操作細則,完善科技成果市場定價、收益分配、產權管理、轉化評價機制,提高科技人員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比例,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團隊和個人給予不低于70%現金收益或者股權的獎勵、報酬,對主要貢獻人員的獎勵份額不低于獎勵總額的50%。科研機構、高校使用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一定期限內未能轉化的,可依法強制許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