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以下簡稱“北京市基金”)作為北京地區支持基礎研究的重要力量,不斷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以創新發展為己任,充分發揮科學基金制的優勢與特色,全力服務北京地區科技創新發展需求,致力于成為建設全國科技創新中心的重要力量。
為深入落實《北京市進一步完善財政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辦發〔2016〕36號)等文件精神,規范和加強北京市基金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于2017年8月修訂并發布了《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經費管理辦法》(京財科文〔2017〕1842號)(以下簡稱《經費管理辦法》)。
《經費管理辦法》的修訂反映了國家、北京市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總體精神,體現了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思路,是適應科技體制改革新要求和新形勢、保障基礎研究新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通過北京市基金資助項目經費改革,將進一步調動科研人員開展基礎研究的積極性,更大程度釋放基礎研究活力。
保障經費穩定投入,推動基礎研究長足發展
隨著全球科技競爭的日益激烈,強化基礎研究已成為各國提高國家核心競爭力的戰略選擇。自然科學研究以其基礎性、先導性和強滲透性,已成為大國國力競爭的關鍵性因素。
加強預算保障。北京市基金原經費管理辦法制定于2002年,當時的基金經費規模僅為2000萬元。作為北京地區支持基礎研究的重要科技計劃,近幾年,北京市財政局將北京市基金作為固化項目穩定支持,使北京市基金財政預算經費“十二五”期間實現翻番,從2011年(“十二五”初期)的7760萬元增長到2016年(“十三五”初期)的1.5億元。2017年,北京市基金財政經費規模進一步增長到1.65億元。《經費管理辦法》已明確提出“項目經費主要來源于市財政撥款,應當將自然科學基金經費納入預算”,對北京市基金經費予以預算保障。
重視源頭創新。基礎研究是科技創新的源頭支撐,具有突出的公益性特征,其外溢效益(即吸引社會投入、帶動社會科技進步)顯著。研究表明,在經合組織國家,政府在基礎研究領域每投資1美元將帶動企業1.7美元的R&D投入。李克強總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到2020年,力爭在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戰略前沿領域取得重大突破,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強度達到2.5%,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60%。”2015年,北京市全社會R&D經費投入為1384.0億元,其中基礎研究經費投入191.0億元,所占比例為13.8%,高于全國5%左右的平均值。
實現多元化投入。在爭取財政經費投入的基礎上,北京市基金通過設立聯合基金等方式,調動企業、研究院所、區政府投入基礎研究,實現自然基金經費的穩步增長。2017年5月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海淀原始創新聯合基金正式設立,形成了“市基金+區政府+企業”圍繞海淀優勢領域合作開展基礎研究的新模式。至此,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經費中社會投入資金累積達到4200余萬元,超過財政經費投入的四分之一。經費的大幅增長,為北京地區基礎研究的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對進一步改進和加強經費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經費管理辦法》將聯合基金中的非財政經費納入預算統籌管理,一方面解決了評審結束后經費及時撥付的問題,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各類基金項目經費使用的統籌一致,解決科研人員申報項目時預算編制及經費使用規則不統一的問題。
充分認可智力投入,調動科研人員創新熱情
基礎研究作為一種創造性勞動,有其深刻的特殊性:一是探索性強,二是腦力勞動是主要的投入。創新驅動的根本是人才驅動。《經費管理辦法》堅持以人為本,強化激勵機制,加大激勵力度,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勞務費、咨詢費依需列支。在制度層面,明確直接費用支出科目中的勞務費、咨詢費不設比例限制。明確規定勞務費可支付給參與項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及項目組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臨時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可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
加大績效激勵力度。原經費管理辦法中允許列支“津貼費”,比例為不超過項目經費的10%,可用于發放項目負責人和主要研究人員。修訂后,間接費用實行總額控制,按照不超過資助項目經費中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20%核定,提高了間接費用比例。同時,明確規定“完善績效支出機制,應將間接費用主要用于績效支出,處理好合理分攤間接成本和對科研人員激勵的關系”,進一步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提高了科研人員的積極性。
倡導共享儀器設備。要求依托單位嚴格控制設備購置支出,嚴格履行設備購置的查重評議程序,充分利用首都科技條件平臺的科研基礎設施和儀器,倡導科研人員共享儀器設備,將更多經費用于人的智力投入而不是購買儀器、設備。
注重“放管服”結合,賦予科研人員更多自主權
《經費管理辦法》的修訂聚焦于創新主體關系的突出問題,落實“放管服”系列改革要求,使經費為科研人員的創新性活動服務。
更大程度允許自主安排經費使用。下放科研項目差旅、會議、國際合作交流、專家咨詢、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等方面的管理權限,下放科研項目預算調劑權限,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直接費用中的多數科目預算都可以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的實際需要自主安排,由依托單位據實核準。其中,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三項費用在不突破三項支出預算總額的前提下可調劑使用。為完成科研項目的任務目標,從科技經費中列支的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不納入“三公”經費、機關運行經費和行政一般性支出統計范圍,不受“零增長”限制。
強化依托單位主體責任。倡導依托單位制定相關規定和制度,明確經費管理中的范圍、標準,解決無票據報銷等問題,如:依托單位可自行制定出臺科研類差旅費、會議費管理辦法,合理確定科研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住宿費標準,會議次數、天數、人數和會議費開支范圍、標準;依托單位可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制定出臺咨詢費管理辦法及勞務費分配制度,合理確定開支標準;依托單位應當制定間接費用管理辦法,應將間接費用主要用于績效支出,處理好合理分攤間接成本和對科研人員激勵的關系;依托單位要制定符合科研實際需要的內部報銷規定,切實解決野外考察、心理測試、臨床樣本采集等科研活動中無法取得發票或財政性票據等的報銷問題。
結余經費支持延續性研究。對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驗收的項目,且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無不良信用的,結余資金由依托單位統籌安排用于基礎研究的直接支出,原則上支持原項目負責人開展課題延續性研究或相關研究;兩年后(自驗收結論下達后次年的1月1日起計算)仍未使用完的,30日內按規定收回。
簡化工作流程,更大程度保障科研精力
基礎研究的根本使命是挑戰未知,研究過程具有較強的探索性和不確定性,按照基礎研究活動規律,完善管理政策,優化管理流程是此次經費管理辦法修訂的主旨。
采取定額補助資助方式。為使科技經費服務于科研人員的創造性活動,尊重科技創新規律和符合科研實際需求,明確北京市基金按項目類型實行定額補助資助方式,對受資助項目進行固定數額經費資助。
簡化預算評審。按照《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經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已明確補助標準、范圍等定額方式,已制定相關經費管理辦法,并經市財政部門審查通過的項目(課題),可不參加預算評審。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作為北京市科技計劃專項,在每年的指南、申報通知中明確補助標準、范圍等,明確了“定額補助”的資助方式,具備相應的經費管理辦法規范經費管理,并經市財政部門審查通過,不需進行預算評審。
依需開展審計。結合基礎研究項目探索性強、風險性高的特點,加強事中事后監督,寓管理于服務之中,簡化流程,在項目結題驗收時只提供總決算表并依需進行結題審計。
作為北京地區面向基礎研究的重要窗口,為進一步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完善科研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北京市基金將做好全過程、全主體的信用記錄,逐步完善信用體系,將科研信用作為項目立項、間接費用核定、結余經費使用等的重要參考。同時,督促依托單位認真落實有關政策規定,制定內部管理辦法,落實項目預算調劑、間接費用統籌使用、勞務費分配管理、結余資金使用等管理責任,確保對下放的管理權限“接得住”“管得好”。
“十三五”時期,北京市基金將切實發揮對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支撐作用,按照“深化改革創新,完善基金架構”的工作方針,強化前瞻部署,強化統籌對接,強化開放合作,真正實現資金績效,發揮好基礎研究經費的效能,為北京市建設全國科技創新中心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