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記者張懷琛通訊員馮建平)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教育部聯合發布《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的孵化服務收入,將免征增值稅。
據了解,通知所稱的“孵化服務”是指為在孵對象提供的經紀代理、經營租賃、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鑒證咨詢服務。同時,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當單獨核算孵化服務收入。
依據通知,在此期間內,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還將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據悉,自2019年1月1日起,河北省現有的145家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86家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即可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認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資格的,自取消資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